气弹簧国家标准
技术要求
6. 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6. 2 尺寸及外观质量
6. 2. 2 气弹簧伸展长度尺寸公差按 GB 1800 中规定的 IT16 级精度制造。
6. 2. 3 电镀层应符合 GB/T 13913、JB
2864 规定,主要表面应光洁,无磕碰、划伤、脱皮、鼓泡、针孔、起瘤、班渍、色差等缺陷。
6. 2. 4 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JB 2864 规定,色泽均匀,不得有红锈、明显的花斑和附着沉淀物。
6. 2. 5 油漆涂层应符合 JB/Z 111 规定,漆层平整,颜色一致,无明显麻点,无严重流挂,不允许露底。
6. 3 性能要求
6. 3. 1 气弹簧循环时不应有卡阻现象,即在一次循环内动态摩擦力不大于最大值。公称力极限偏差和动态摩擦力最大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N
公称力 公称力极限偏差 动态摩擦力最大值
≤ 200 ±10 40
201~ 400 ±15 60
401~ 800 ±20 85
801~ 1600 ±25 130
注:力的极限偏差亦可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不对称使用, 其公差值不变。
6. 3. 2 气弹簧启动力应小于 1.5 F3。
6. 3. 3 气弹簧伸展速度υ应在 100~200mm/s 之间,如有特殊需要,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6. 3. 4 气弹簧弹力比率和液力阻尼段长度是相互关联的,应根据负载情况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6. 3. 5 耐腐蚀性能
气弹簧应能承受 96 h 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后活塞杆和缸筒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腐蚀缺陷。
6. 3. 6 抗冷热冲击性能
气弹簧应能承受低温 —30℃ 高温 80℃ 冷热循环试验:
使用环境恶劣的气弹簧应反复进行 12 次冷热冲击试验,试验后气弹簧公称力衰减量不应大于8%;
使用环境一般的气弹簧应反复进行 2 次冷热冲击试验,试验后气弹簧公称力衰减量不应大于 5%。
6. 3. 7 循环寿命
经过抗冷热冲击性能试验的气弹簧还应能承受 20000 次循环寿命试验,试验后公称力的总衰减量应小于 13%,动态摩擦力应符合表2 的规定。
6. 3. 8 抗拉强度
气弹簧在4倍公称力拉伸作用下,保持 5min,气弹簧力性能应不变。
气弹簧在8倍公称力拉伸作用下,保持 5min ,允许气弹簧失效但不得肢解分离。